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202112月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将凯发唯一官方网站研究生答辩及2023年12月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盲审后学位论文修改与完善

研究生应根据学位论文评审专家以及答辩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审核。研究生根据学位论文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后,在“送审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信息并上传非盲审版学位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经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及论文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其中重点人群(初次盲审有不合格经再次送审通过人员以及盲审结果有两个“合格”及以上人员)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还需培养单位组织的专家复审通过后方可申请答辩。

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凡硕士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评定等级有“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盲审专家意见作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有一个不合格至少修改三个月,两个及以上不合格至少修改半年);凡博士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评定等级有“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应根据盲审专家意见作重大修改或重新撰写(有一个不合格至少修改半年,两个及以上不合格至少修改一年)。 

二、答辩前科研记录检查

1. 博士研究生

需于答辩前至少2周,听从研究生院组织,携带以下材料接受督导检查:

1)科研记录本(纸质版);

2)科研记录与论文关联性论证附件1(纸质版);

3)学位论文电子版,以姓名+学号+论文标题命名(电子版)或(纸质版)及支撑材料;

4)答辩前科研记录审核情况表附件2,只填写表头到论文题目即可,下方检查签字部分将由研究生院督导完成(纸质版)。

2. 硕士研究生

由各课题组(导师)自行安排科研记录检查,并填写科研记录答辩前审核情况表附件2。

三、答辩前日程安排上报

答辩考核日程安排表上报(需要导师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教师端完成),注意:需要至少在考核前一周提交系统,具体说明请参考附件3,如需变更考核日程,可在系统允许的修改次数内,提前三天进行修改。学校会根据前期报备情况开展相关培养环节的督查工作,未按照要求录入或未及时录入考核日程安排表,将影响研究生下一培养环节的开展。

四、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与完善

研究生答辩结束根据答辩委员会委员意见修改后,在“答辩后修改登记”栏目填写修改信息并上传非盲审版论文修订模式的修改稿,经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填报毕业学位信息,其中重点人群学位论文修改情况需复审专家审核通过并对学位论文再次评价后方可填报毕业学位信息。

五、答辩后材料提交

1. 11月2717:00前,请提交附件4中全部纸质材料,排序后提交至403-313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至邮箱yuluo@suda.edu.cn

2. 针对论文初次盲审有不合格、论文答辩有不同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不同意者,需额外提供以下3pdf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包或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yuluo@suda.edu.cn

1)《论文盲审评阅书》;

2)《答辩记录》;

3)《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


3. 对于初次盲审有不合格经再次送审通过的人员以及盲审结果有两个“合格”及以上人员的《苏州大学重点人群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内专家评价表》附件5,以“学院-学号-姓名”命名,发送至邮箱yuluo@suda.edu.cn

六、毕业和学位信息录入

11月2717:00前,拟于2023年12月申请毕业或学位的研究生在管理系统的“毕业学位信息录入”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逾期不予受理。(所填姓名拼音与双证挂钩,请务必按照系统中要求填写

请注意,不要填写系统中的“结业信息”!

七、最终版论文查重及上传

研究生将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后的最终版提交至余书敏老师处进行查重(请告知余老师为最终版便于与首次查重同学进行区分),查重无误后可在系统中查看结果。经查重通过的研究生,于12月25前在“终版论文上传”模块按要求上传最终版学位论文。


附件1.科研记录与论文关联性论证.doc

附件2.答辩前科研记录审核情况表.docx

附件3.开题、中期、(预)答辩考核日程安排表流程说明.doc

附件4.答辩后提交材料.zip

附件5.苏州大学重点人群研究生学位论文校内专家评价表.doc

附件6.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zip